广电总局通知指出,要坚决停播、纠正四类违规广告:一是内容虚假、格调低俗的医疗、药品、性保健品广告和各类性暗示广告;二是播放影视剧时违规超时、超次插播广告,有的电视台播出一部电影时,竟插播8次广告,时长达20多分钟;三是违规播放游动字幕广告、挂角广告及不良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;四是转播其他台节目时,违规遮盖、覆盖和替换他台的广告。
近日来,广电总局连出重拳,利国利民,大快人心,功德无量”“希望各项措施得到彻底贯彻执行,还声屏一片绿色天空”……广大网民在网络纷纷发表评论,表达由衷的拥护和期待。 我本人也为之叫好,对广电局此做法是期待已久。特别是通知的第一条,此条规定是势在必行而且要坚决执行下去。
格调低俗的医疗、药品、性保健品广告和各类性暗示广告历来都特别猖狂。记得初中时候,此类广告从开始的增高V26到后来的瘦身,再到后来的帖胸片等等,它们在午后时间总是乐津津地宣扬他们的商品,用低俗的画面在荧屏上作秀。后来看的电视也少了,不知道此类广告的发展如何,但是本人觉得,肯定是越发猖獗,要不广电局是不会连出重拳来打击的。但是印象很深的是在公交车上,仍然会看到一些低俗的广告,比如内衣广告,一些医药广告,那广告画面真的太让人想象了。
如今很多电台为了赚钱,只要是广告,无论虚假和健康都一概在电视上而且是黄金时间播出。为了增加收视率,于是绞尽脑汁地想出一些低俗的综艺节目或者一些电视剧来“捧场”。钱是赚了,广告也播了,但是影响呢?